上海物流短时间内集聚了大量的人力
发布于:2012/6/7 来源: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上海物流嫖宿幼女罪”是个陌生的罪名。1997年,《刑法》将它单列成文,但是在实践中却屡屡遭到民众的质疑:和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而是嫖宿?在民众不理解的背后,官员、富商阶层嫖宿幼女事件却出现“井喷”趋势,当社会道德下滑遭遇冰点,法律的震慑作用却成一纸空文。或许我们应该反思:成人社会带给未成年世界的肮脏既然无力消除,那些嫖宿幼女的人,是否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当年的西门庆虽是有官衔的富豪,偶尔也会欺男霸女,但他蹂躏的对象还都是成年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很少这样生气。
连年来,浙江永康、福建安溪、贵州习水和陕西略阳都爆出性质恶劣的嫖宿幼女案,让张鸣开始为古人鸣起冤来,他告诉记者,把嫖宿幼女的官商比作是西门庆,实际上是辱没了古人。
除了对道德的控诉,张鸣意识到在一连串的犯罪案件背后,隐藏着法律的无力。“为什么会有了嫖宿幼女这个说法?”张鸣不解,“一个没有自主能力的女孩,法律约束的难道不应该是想与她发生性行为的男人们的行为吗?”
但是,与之相对的却是1997年刑法从强奸罪中剥离出的“嫖宿幼女罪”,低至5年、最高15年的量刑被质疑为一种侵犯幼女者的“特权保护”。
在张鸣看来,这是对犯罪分子“天上掉馅饼”的法律:“原本是天底下最严重的罪恶,却被当成了行政处罚,一次次地轻轻放过了。”
“为什么不将嫖宿幼女定为强奸罪?”张鸣说,定性为强奸,上海物流挽救的不仅仅是少女,还有道德不断下滑的人们。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是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坚定支持者,他说,如果说1997年《刑法》修订案是为大多数的犯罪分子关上了一扇门,那么嫖宿幼女罪则是为一些犯罪分子打开了一扇窗。
“法律已经丧失了应有的震慑力!”洪道德呼吁,“不判死刑,不判无期,何以遏制侵害幼女兽行?”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据支持着洪道德的论断。根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
同时,嫖宿幼女罪该不该被废止,被法学界称为“近二十年来最大的法律争议”。那么,追溯立法初衷,为什么1997年刑法要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里单列出来呢?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教授、西安雁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舒洪水告诉本报记者,在上世纪90年代新刑法修订之时,当时“下海潮”和“打工潮”在中国刚刚兴起,南方沿海城市成为一个遍地黄金的发财地,上海物流短时间内集聚了大量的人力。据不完全统计,当时沿海地区的劳动力缺口在15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