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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教育群众为由

发布于:2012/7/5  来源: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

  货物运输张立勇说,近年来,河南法院在纠错和问责的态度上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不乏一些质疑。一些专家、学者甚至法官提出,纠正错案会对于发生错案,决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决不能因为片面强调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决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面对错案要不遮掩、不回避,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信服,老百姓才会相信法律,法律也才有尊严,才能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

  张立勇说2012年以来,我们对违法违纪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但一些干警认为,这是在自揭家丑、自损权威;是自己人整自己人,是对法官的“伤害”,应当对这些人进行适当的“保护”和“照顾”。但回过头来看这些被处理人,有没有一起人为“扣帽子”、搞扩大化了呢?没有!这么多违法违纪问题都是确实存在的,并且给全省法院、全体法官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对违法违纪问题还能容忍?还能姑息迁就几天前在某学院举行的一场庭审会上,面对媒体记者的摄像机、照相机,被告杨倩如此请求。去年10月,这名女孩因冒充老生向新生兜售假洗发水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出于“教育新生”的目的,把庭审大会开到了学校体育馆,邀请近千名学生和一些媒体记者出席。

杨倩的请求耐人寻味。法院把庭审会开到大学体育馆,货物运输原本旨在推进诉讼公开、加强大学生普法教育,可整个审理过程和媒体报道为何让人感到不是滋味?原因就在于,由于操作不当,公开庭审几乎沦为示众,成了变相的“侮辱式执法”,有对被告施以“辱刑”的嫌疑。在法庭宣判之前,法庭上的控辩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均有举证为己辩护的权利,谁都不能先入为主地把被告当作犯人对待。然而这场庭审会上,被告既没有请律师,也没有进行争辩,只是低头接受人们的数落和鄙夷。这一公开庭审场面让人联想到公开宣判和游街示众,引发舆论的质疑。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威慑犯罪、货物运输教育群众为由,用绳子牵着失足女性到公众场合游街示众,将犯罪嫌疑人五花大绑然后进行公开宣判,给嫌犯剃阴阳头,在小偷背上写上“我是小偷”,在贴“牛皮癣”者身上写满手机号码以示惩罚……对犯罪嫌疑人施以“辱刑”的“震慑式执法”,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肖像权,受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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