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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3/12/24  来源:http://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将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和财力增长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经费投入,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行为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进行。“融资渠道的拓宽上海物流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村交通建设速度。”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下一步我省将围绕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规划继续完成农村公路通乡、通村油路建设,重点推进县乡道路改造工程建设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可拍卖公路冠名权筹资 由于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不畅,“缺钱”仍是我省公路建设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的最大困难。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就建设责任主体和资金筹措渠道作出明确规定,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养所需经费将列入县级以上上海物流公司政府本级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针对融资难问题,《条例》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要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今后,可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资金。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加快、建设里程的延伸,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问题日渐突出。“农村公路如果不能搞好养护管理,则可能会出现‘一年修、二年丢、三年后变成大水沟’的情况,老百姓得不到实惠,修路的积极性也会被挫伤,这将影响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公路的健康发展”。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宋万永、董大琼分别提交了关于重视道路养护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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