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被拖欠 蓝天物流已构成侵占罪
发布于:2011/1/13 来源:上海物流公司 点击次数: 昨日(11日),在冲赛康市场内经营太阳镜生意的黄女士向本报反映,去年11月22日,她通过蓝天物流给林芝八一镇的客户发送了一批价值1740元的货物,并委托蓝天物流代收货款。然而黄女士前后5次去蓝天物流拿钱,均空手而返。今年1月10日,黄女士再次到蓝天物流拿钱,却被告知蓝天物流因经营亏损,替客户代收的货款只能到3月20日才能还。黄女士担心蓝天物流届时又会以各种理由拖欠,不支付货款。
昨日,记者见到黄女士。黄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去年11月22日她将货物通过蓝天物流发送到林芝八一镇后,分别4次去蓝天物流拿钱,都均被蓝天物流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后来双方约定去年12月30日下午去拿钱,可是她去后,蓝天物流的工作人员只给她写了一张“领款单”,并再次约定今年1月10日去拿钱。1月10日,黄女士再次来到蓝天物流的办公地,却被告知因经营亏损,蓝天物流欠黄女士等人的货款只能等到3月20日返还。记者了解到,与黄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它几位商户。
记者随后来到蓝天物流的办公地。据蓝天物流负责拉萨至林芝八一镇线路的工作人员胡女士说,蓝天物流遇到一些困难,因此无法按时偿还替客户代收的货款。
针对此事,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战朝告诉记者,如果有证据证明蓝天物流已收取了替客户代收的货款,而蓝天物流迟迟不将货款还给客户,蓝天物流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黄女士等人可依法上诉,要求蓝天物流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