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流公司物流服务的开展过程涉及更多的利益相关方
发布于:2014/1/14 来源:http://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 30332-2013是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标准规定了仓单类型、要素、印制与填写要求,适用于仓储活动中使用的普通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期货交易中的可流转仓单等。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我国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出现“仓单”概念,上海物流公司实际仓储服务业务中至今沿用“入库单”与“出库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产生期货交易与动产质押融资后,“仓单”才在这两个领域普遍使用,但至今没有专门的仓单标准。由于法律概念与实际单据脱节、且没有仓单标准,直接影响到仓储服务与质押监管业务的规范发展。标准的制订对于促进我国现代仓储业及其与商品交易、金融和资本交易等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物流服务合同准则》GB/T 30333-2013是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规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条文编排和主要内容,规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物流服务内容的条款设计、物品验收内容、费用与结算表述、违约条款设计、不可抗力处理及保险的约定等物流服务合同的各主要方面和关键事项,适用于企业编写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及方案设计和规划等主要的物流服务的合同文件。第三方物流从产业特征上决定了上海物流公司物流服务的开展过程涉及更多的利益相关方,不仅是物品的供方、需方、物流服务提供方,还常常牵涉到具体运作过程中更多环节上的相关方,物流服务合同作为体现物流服务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约束了物流服务契约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全部内容,是处理物流服务民事关系中一切事宜的依据,一个科学合理的物流服务合同才能更好的保护合同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并在意外情况下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以避免纠纷。http://www.6608379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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