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味着国家收紧了地方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渠道
发布于:2015/6/16 来源:http://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 记者6月10日从接近交通部的相关人士独家获悉,时隔两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即将重新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将出现重大调整,将现行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上海物流公司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上述人士参与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
随着地方公路建设经费缺口扩大,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陈宪呼吁,对于各地将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期限“适当延长”的做法,如果要上升为国家政策,必须审慎对待,充分讨论和研究,而不宜匆忙付诸实施。
政府债务性公路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明远分析说,从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意味着国家收紧了地方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渠道。地方债发债额度有限,还要把有限的额度用于诸多社会公益性事业,还要接受纳入政府全口径预算,接受地方人大的审核。
“尽管可能遏制地方政府的修路冲动,控制地方的债务风险”,但虞明远说,上海物流公司发债周期加长后,短期内会对公路建设进度造成影响,中长期会对公路建设速度和规模造成影响。2013年5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原条例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这就是俗称“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虞明远说,未来占主导地位的是“统借统还”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
具体而言,第一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http://www.6608379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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