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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提出的重大意义

发布于:2011/8/30  来源: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

    上海物流公司专业从事各种三超机械的,大件运输,工业搬家,超重设备运输、市内外大件运输。公司备有8吨-120吨汽车吊及履带吊;1吨、2吨、3吨液压车,备有12吨液压升降叉车,各种吊链等。
   以前在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扰乱公路管理秩序、强行冲关等问题,新《条例》规定,若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将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路建设大发展的同时,各类破坏、损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上海到襄樊专线既影响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
     公路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把国家花巨资修建的公路保护好、利用好,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公路安全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充实和细化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为公路安全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超限由来已久,一直是公路管理中的“顽疾”,而且违法超限运输危害极大,是最为严重的公路“杀手”。但是相关管理部门在很多时候对此监管并不是很严,特别是在一些物资较为紧缺的情况下,放宽绿色通道的荷载尺度也是家常便饭。
     早在1997年,国家就出台了《公路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新经验也不断得到总结,尤其是近年来卓有成效地开展车辆超限治理以及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探索出了许多公路安全保护的新机制、新举措。因此,及时出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巩固公路安全保护的新经验十分必要。
     制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要全面构建公路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上海到襄樊货运依法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公路事业发展的成果。2007年,国务院将《条例》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2008年和2009年列入重点立法项目。
     车辆超限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源头治理方面加强了监管。《条例》明确规定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在货运站装载环节,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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