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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多样化经营业态的问题

发布于:2011/8/23  来源: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

上海货运公司物流经理如何选择物流设备转自国际物流设备技术网,并不代表news.chinawutong.com(本网)观点
 
《中国汽车报》:有人担心,上海到宜昌物流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要求汽车都进入4S店进行销售,且一家经销商只能经销一个品牌的汽车,这是否会限制汽车平价超市、汽车交易市场等经营业态的发展
《中国汽车报》:同一品牌的范围如何界定,上海大众与一汽大众或者进口宝马与国产宝马是否视为同一品牌?
 
  负责人:品牌销售授权的立意是汽车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汽车产品负责,其授权应当符合谁生产的汽车产品谁授权的原则。因此,同一品牌的范围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但品牌的名称、范围均应事先以备案的形式确定,即在申报和确认其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之前,须将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数量等材料报商务部、工商总局备案。从而不利于多样化经营目标的实现?
  负责人:其实仔细阅读《办法》就会发现,上海到宜昌货运首先,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内容是授权销售。经营者只要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 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即可经营该品牌汽车。《办法》并没有限定经营业态。如果得到不同供应商多种品牌销售授权, 则可申请经营多种品牌的汽车。其次, 品牌销售不仅是4S店的模式, 在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什么样的销售模式由企业自己决定。因此,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与发展多种经营业态并不矛盾,不存在限制发展多样化经营业态的问题。
 
  《中国汽车报》:从《办法》上网征求意见以来, 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是否允许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并网”销售的问题。
  负责人:我们认为, 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分网”或“并网”销售的问题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因此,《办法》对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分网”或“并网”销售未作具体规定和限制。
  《中国汽车报》:《办法》规定同一汽车品牌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同一汽车品牌是否允许设立一家以上的汽车总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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