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新闻

海关在查验货物有什么具体要求?

发布于:2011/8/16  来源:http://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

  上海物流公司现有的车辆全程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快捷的到达目的地。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指由境外通过 海运 、空运、邮运等运输方式进口,直接供应停靠本埠的国际航行船舶,或转运至外省市供应上船的船用物资的通关手续。
  上述物资供船应缴纳3‰的 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三、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经 海关 注册登记。
  2、应提交下列 单证 :
  (1)经预录入的进口 报关单 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 报关单 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 单证 。
  3、缴纳货值3‰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4、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
  四、办事机构义务
  申报真实\单证 齐全上海到苏州货运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五、办事程序
  第1步: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转外省市供船的参照进口转关运输方法办理),并提交下列单证:
  1、经预录入的进口 报关单 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http://www.66083797.com/huadong/000326.htm
  第2步:海关受理申报,单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在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海关视情可对供船物资进行查验或监管上船。
  第3步: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外省市供船凭转关运输核销单核销)。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 海关 在接受申报并审核 报关单 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 报关单 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 海关 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 海关 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货物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上海到苏州货运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http://www.66083797.com/huadong/000071.htm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