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定为城区提供配送服务的物流车辆
发布于:2010/12/4 来源:上海物流公司 点击次数: 为鼓励物流企业在福州市设立总部,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在该市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从事面向全国和区域的总部营运、分拨配送、集中采购、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的,按其在福州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设立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20%奖励;第四、第五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30%奖励。
此外,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物流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后,都可获得同级财政的资金奖励。
税收:制造业企业投资物流可免征营业税
在税收优惠方面,物流企业之间的兼并活动中,对兼并后的企业承受兼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对制造业企业利用动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成立物流公司,参与物流企业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物流企业租赁制造企业的仓储等闲置物流设施,其租赁支出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同时,对于企业自开发票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也将进一步放宽。
除此之外,在车辆通行方面,对经核定为城区提供配送服务的物流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颁发通行证,提供城区通行和停靠的便利。在人才培训和引进方面,福州市将把物流专业人才和物流专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培训计划,并将高级物流专业人才列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享受我福州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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